弁言
筆者因工作與宿疾所累,無法全程旁聽,以下筆記都是瑣碎的個人見證。讀者必須參考集誌社、法庭線、獨立媒體、庭刊等報道,才能得見審訊全貌。
然而愚者千慮,必有一得。筆者在審訊中見證到閃爍的光芒,也許有幸補闕拾遺,詳人所略。因此不揣淺陋,彙整成篇,後世或能從不同記載有更多發現。
2026.01.22
疑有便衣要求鄧岳君勿當眾讀《5.18 光州!光州!》
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(HCCC155/2022)開審,前常委鄧岳君到西九龍法院旁聽。為了抗衡排隊黨,他早於三日前排隊,開審當日得到首名公眾籌號,得以進入正庭旁聽。
一位朋友致送台灣出版的《5.18 光州!光州!》,供鄧在守候時解悶。
他憶述昨晚有一名身穿便服人士,說以「敏感」為由,要求鄧不要當眾展示《光州》。
鄧沒追問對方身份、據何法律有此權力,因此不清楚對方是警察還是其他勢力。
首日審訊先處理何俊仁的認罪。控方讀出案情,覆述何的歷年言論。
儘管何俊仁選擇認罪,但鄧岳君說旁聽其「罪狀」令他「對佢感到尊敬。」
2026.01.23
控方細細聲提醒法官
被告鄒幸彤申請專家證人,她披露專家就是臺灣大學的何明修教授。
鄒認為支聯會沒有違反中國憲法的規定;而是牴觸中國政體的現實。
她批評控方指「結束一黨專政」違憲,卻迴避中國憲法是否真的擁護「一黨專政」。
鄒說若中國憲法維護的是「一黨專政」,那麼支聯會就罪成;可是若中國憲法保障的是民主,那麼支聯會就無罪。
鄒認為審訊必須澄清中國憲法保護的是民主還是一黨專政,才能釐清眾被告干犯的是法律還是現實。
所以她要求法庭就中國現實上屬於什麼政體(極權、威權、民主)作出裁定。
控方反對申請,認為按「常識」便知何謂「結束一黨專政」,眾法官也質疑毋須由台灣學者置喙。
鄒答現在控辯雙方就何謂「常識」大相逕庭,倘若法官對政體的分類與何教授持相同「常識」,便會落入控方所言的「偏頗」,所以才要參考學者理據。
隨後眾法官提到何教授的報告援引各國的民主化歷史,唯獨不見中國,質疑其參考價值。
鄒答「因為中國還未民主化」,所以香港人對「民主」和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理解一定會參考國際經驗。
她說何教授的報告證明「結束一黨專政」不必然結束共產黨領導,民主化後允許政黨輪替,過去的執政黨依然有機會執政。
當鄒幸彤與眾法官激辯,控方用較小的聲音插口:「(報告內)有台灣地區(的民主化過程)。。。」
鄒幸彤忍不住笑,眾法官沒回應控方。
2026.02.04
警方繼續盤查旁聽者所攜書籍
警察問鄧岳君:依個邊個嚟?
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繼續到西九龍法院旁聽。他先在法院外遭警方盤查,向警察交代他所攜的書籍。
鄧獲放行後進入法院大堂排隊,再有數名警察趨前查問他拿着什麼書。其間一名警察問封面上的人「係邊個嚟」。
之後警察用手機拍下書的封面,鄧才能繼續排隊入法庭旁聽。那本書是中國學者孫郁的著作《魯迅遺風錄》。
2026.02.04
警司「唔知」五大綱領來自八九民運
李運騰插口:我諗緊 89 年佢出咗世未
代表李卓人的大狀沈士文盤問 2020 年拒批六四晚會申請的周詠儀警司。
沈大狀追問周警司對支聯會歷史的認識,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「冇意見」及「唔知道」。
眾法官頻頻質疑問題「冇乜意義」,要求「適可而止」,沈大狀唯有從簡。
但當問到五大綱領是否源於八九民運,周警司繼續答「唔知道」,法官李運騰插口問她「幾時當差?」
周警司答她 98 年起當差。李運騰解釋發問的原委:「我諗緊 89 年佢出咗世未?」
沈士文笑說:「我都想問但唔敢問。」
2026.03.09
控方:即使按合法程序修憲,都不能改變中國由「共產黨領導」
支聯會被控顛覆政權案,辯方先作中段陳詞。
因應沈士文大狀批評控方立場不定,法官要求控方澄清究竟「沒有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」的意思是說:
1. 根本不容改變。
2. 根據被告言行,他們提出「結束一黨專政」不是循合法途徑修憲,必屬非法手段。
控方答其立場是兩者全包,就算修憲都不能改變中共的領導。
法官李運騰說中國憲法「表面睇嚟」有修改機制,沒有「畫公仔畫出腸」不容改第一條,2018 年修憲正涉及第一條。控方答當年修憲沒有改變共產黨領導。
法官黎婉姬再問,若依照中國憲法第 64 條由人大修憲,能否改變中國由共產黨領導。
控方答不可以,因為「共產黨領導」是中國的「根本制度」和「本質特徵」。
2026.03.11
辯方:指人大修憲權有限是「大逆不道」
代表李卓人的沈士文大狀陳詞,回應控方謂即使人大修憲也無權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。
沈大狀說「俗啲嚟講」控方的「僭建」是「大逆不道」,一旦法庭接納便會出現「嚴重」事態 —— 香港法院裁定人大的修憲權有限制。
沈進而指中國憲法的序言不能引申出「中共地位不可撼動」。憲法已經多番修訂,也許將來「時移勢易」,中國不斷強大,走出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」,改為多黨共同執政,更能反映「人民民主專政」。他請法官「不要限制祖國發展」。
控方回應時堅持其說,舉例指憲法寫明帝制已被推翻,即使修憲也不可「恢復帝制」。
2026.03.11
鄒幸彤:結束一黨專政 = 反對搭巴士戴安全帶
選擇自辯的鄒幸彤澄清,「結束一黨專政」不同「結束中共領導」。前者泛指壟斷權力的結構;後者專指擁有權力的政黨。
她說「就算再過啲都得」,姑且「俾盡佢」,假設最有利控方的說法成立: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等於「結束中共領導」。即是要求民主轉型,「咁又如何呢?有咩唔可以呢?」
她強調人民是國家主人,而非臣子,中共已經多次修憲維護自己領導,「公民點解唔可以。」
即使修憲門檻再高,領導層「十萬年都會唔變」,公民依然有權利提出呼籲、尋求共識、改變政體。
她強調就算要求憲法「推倒重來」,只要沒有非法手段,依然是中國人有權追求的合法目標,「唔能夠提出就拉人坐監。」
鄒幸彤說支聯會呼籲的對象包括領導人。法官李運騰質疑此說「花弗」(取巧),對象應該是「普羅大眾」。
鄒解釋遊說是間接地層層遞進。不是掌權者的他們不清楚如何才達至「結束一黨專政」,能夠做的只是講道理。人民有權利提出要求,「至於點執行係啲官嘅責任」。
她以安全帶事件為例,提出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就像提出「反對戴安全帶」。
反對者搭巴士時可以「照戴」,不等於反對者以身試法「唔戴」;或煽惑他人以身試法「叫人唔好戴」。
鄒幸彤與沈士文大狀都指出「非法目標」與「非法手段」不可混為一談。控方一味說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目標違法,辯方不只反對前者,控方還須另行證明被告使用「非法手段」。
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澄清何謂「非法手段」,控方答是「破壞、推翻共產黨領導」。
鄒幸彤一再追問詳情,究竟呼籲遊行、集會、捐錢、點燭光、去六四紀念館怎算「破壞」和「推翻」。
李官向她確認「非法手段」的舉証責任和門檻,是要綜觀被告言行,證明其效果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唯一結論 —— 煽惑他人「破壞、推翻共產黨領導」。
最後李官頗為勞氣地問「係唔係呀?」控方答「係。」
鄒幸彤答煽惑罪必須考慮有沒有犯罪意圖,「我哋點會覺得燭光可以破壞、推翻共產黨領導。」
2026.03.13
法官裁定表證成立
控方聲言即使人大修憲也無權改變中國由共產黨領導。法庭認為此說「事關重大,影響深遠」,但既沒足夠證據,亦無專家背書,因此不予考慮。
然而控方案情還有交替基礎,另一指控是支聯會與被告的言行實非合法修憲運動,而是旨在煽動用非法手段推翻中共。
法庭裁定表證成立,審訊繼續。
2026.03.20
鄒幸彤開始作供
鄒幸彤回顧李卓人(前主席)與何俊仁(前副主席)先後被捕。
她形容支聯會「非正常死亡」前的「最後一段路」,自己是最後一位(暫時)有自由身的副主席。
法官李運騰問她點解咁講,鄒幸彤答「最後為支聯會負責嘅人係我。」
2026.03.20
鄒幸彤以賊為喻:我哋冇叫扑濕賊仔
鄒幸彤作供說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對象不限於中共,而是反對任何政黨非法壟斷權力。國家應覆行憲法的序言,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。
「顛覆嘅唔係我哋,而係專政嘅現實。」若硬要說他們「顛覆」,她認為支聯會「顛覆」的是「不合法的專政」,要求「還政於民」。
她形容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就像要求「賊仔還偷咗嘅嘢」,可是「主人叫賊仔還嘢,賊仔話我哋搶劫。」
法官李運騰改用雅馴的字眼,問其意思是否要求「物歸原主」,她同意。
但鄒幸彤堅持一俗到底,她沿用上述例子:「我哋冇叫(人)扑濕個賊仔。」藉此表示支聯會沒有採用「非法手段」。
她說支聯會所做的事就像「報案」,通過陽光(公開)、制度和法律,要求「將失去嘅嘢攞番返嚟。」
2026.03.20
沒有一句提到學歷
鄒幸彤解釋組織與平台的作用
鄒幸彤繼續作供,回顧自四歲起由母親帶她到六四晚會。
儘管細個聽唔明,但她知道有班哥哥姐姐想國家更好而企出嚟,終被殘忍殺害,劊子手卻逍遙法外。因而明白要記住死者,討番公道。
她見證本來三唔識七的人,在晚會為死難者同憂同悲。若蠟燭熄滅大家會幫忙點亮;完場後大家會主動剷走蠟淚。
她不解為何大家自自然然變咗更好的人,後來終於明白,是人同人連成一體共同承擔苦難,她稱之為團結人心的魔法。
因此她說六四晚會沒有散播仇恨,反而傳達愛與責任 —— 面對不公義也不袖手;願意企出嚟並行多步。
鄒幸彤長大後到英國留學,她沒有一句說話提及就讀的大學和學歷,只是強調人在異地愈益發覺支聯會的作用。
她想在英國繼續悼念六四,發覺當地氣氛唔同晒。缺少組織和平台,沒有參與和習慣,多年過後大家都漸漸淡出和淡忘。
於是鄒聯絡支聯會並得到協助,終於能在英國舉行紀念活動。
反觀六四在香港是社會共識,也是討論民主的起點,她形容為異數。全靠好多人在唔同崗位持續努力,包括教會、工會、政黨、老師、家長等等,支聯會只是其中之一。
她說以上每一樣嘢看來都微不足道,但冇咗細水長流的累積,就冇可能有進一步的討論和行動。
2026.03.20
法官質疑沒有關注香港暴行
鄒幸彤回答後法官不再問
鄒幸彤作供時介紹她在 2019、2020 年競選支聯會常委的綱領,思考支聯會的定位。
2019 年中港矛盾加劇,不少香港人對中國抱持敵意。她希望自己可以居中溝通,搭橋拆牆,互相理解,看見彼此。
及至 2020 年國安法生效,她認為支聯會從不是最進取的組織,卻屬最大的公因數。既是求同存異的底線,亦是要死守的堡壘。
鄒幸彤強調支聯會做的是「最低低低嘅底線,冇得退。」
因此她在文中堅持要追責暴行、追求民主、反抗專政。
法官李運騰問「即係國安法生效都咁話?」她爽快答「係」。
法官黎婉姬則問文章的意思,包不包括「香港發生的暴行」。
鄒幸彤解釋她文中的「暴行」是指六四屠殺。但黎官說文章內容乃因反修例運動而寫,繼續追問她。
鄒幸彤明白其用意並回答:「我寫就針對六四,但警暴都要追責。」
黎官沒再答腔。
2026.03.23
鄒幸彤流淚後說的話
各大媒體已報道鄒幸彤因劉曉波流淚,不贅。
接着她說:希望香港人看中國,不要止於宏大的國家敘事,還要看到實實在在為自由民主付出的人。
民主唔只係我哋嘅追求,還是無數中國人的願望,唔好俾中國官方民族主義綁架。
與其講身份,劃敵我,不如多講普世價值,超越地域和身份,一起支持民主力量。
因此她說支聯會沒有做控方所說的煽動仇恨,反而致力讓中港兩邊的朋友互相理解;沒有做控方所說的負面宣傳,而是述說中國最正面的故事,彰顯中國最優秀的人。
鄒認為面對同一制度壓迫,香港人可通過內地人的遭遇找到自己影子、產生共鳴,成為關注中國民主的起點。
她強調支聯會一直「支援緊具體嘅人」,而非空談宏大的變革,更沒有「打倒共產黨」之類的口號來「自 high」。
她重申民主運動的根本是人,從人出發就是建設民主的第一步。
2026.03.24
鄒幸彤:六四紀念館就像二二八紀念館
鄒幸彤繼續作供,回顧她在 2019 年六四晚會負責悼詞。
她說按最保守估計,六四有數千人被殺,但天安門母親只找到 204 名死者名單,未達全貌的十分一。但悼詞提到已知的死者都是真事,而非抹黑。
她說專政沒有人民授權,「靠屠殺人民維持權力」,因此沒有正當性。
法官黎婉姬質問與案情何干,鄒幸彤答「殺人要坐監。」她提到最近有逃犯(梅耀強)在泰國落網,涉嫌的凶案正發於 1989 年。
她認為沒有民主就沒法解決正當性問題,「殺咗咁多人仲可以坐江山。」
法官李運騰重申審訊不會討論六四的「是非曲直」,否則審訊範圍會遠超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,「審唔到落去。」
鄒幸彤談到六四紀念館,解釋其前身是「中國民運資料中心」,過去以出版為主,及後發展成紀念館。
她認為紀念館傳播的不是主張而是真相。法官李運騰覆述為「你哋認為嘅真相」,她答「我唔會咁講。」
鄒引介三本館藏:《八九中國民運報章頭版專輯》、《八九中國民運見證報告專輯》、《廿年生死兩茫茫 ——「六四」難屬的心路歷程》
她介紹第一本書收錄了當年左中右報章的一手報道,第二本書則彙編了世界各地的報告,第三本書則是難屬的證詞。
法官黎婉姬質疑三本書皆非在 2018 年中國修憲之後出版。鄒答「書唔係出版咗就完」,三本書既是最重要的館藏,也是她一直援用的參考書。
鄒補充第三本書裡已有六位天安門母親離世,史料必須趁見證者還在生時保存。
她說三本書都反映支聯會保存真相、言之有據的工作。比如第一本書一併收錄了《人民日報》,「我唔想傳播《人民日報》嘅主張。」
法官陳仲衡質疑六四紀念館出售各種紀念品,鄒不解地答各地博物館都有同類做法。
陳官繼續質疑紀念館舉辦過針對「極權」,比較六四與反送中運動的展覽,「平情而論」是有立場的宣傳。
鄒答策展有理念支撐,不可能完全中立。但展覽依然是介紹兩個運動可堪比較的事實,「唔可攞住單張就話唔係紀念館,咁樣唔公平。」
鄒舉例說二二八紀念館也是展示歷史,而非煽動對國民黨的反感。她說教育後代別重蹈覆轍,本是政府責任,但政府反過來「洗白歷史」,支聯會才須填補歷空白。
她批評控方揀選證據,簡介六四紀念館長期展出的文獻和文物,包括全靠難屬信任才得以收藏的死者遺物,現在盡被控方沒收。她非常感觸地說「好對唔住佢哋。」
因此她向法官力陳應該播放一齣為紀念館而拍的紀錄片,全面且中肯地介紹館藏,控方也收錄為罪證。
然而眾法官認為紀錄片早於 2014 年拍攝,不在控罪的時段,拒絕採納為證據。
2026.03.25
鄒幸彤:雖然行禮如儀,可是禮不可廢
鄒幸彤揀選 2018 年六四晚會在法庭播放。
儘管控方多番反對,法官多番設限,但鄒力爭之下終能播放足本。不過唱歌、口號、天安門母親、陳健民教授等非支聯會人物發言,皆須倍速快播。
當年晚會適值劉曉波逝世一周年,因此播放紀念短片,介紹劉在六四前指政府和學生都有失誤,呼籲冷靜反省,力主重新談判,結果鎮壓收場,最終病死獄中。
放映結束,鄒幸彤說晚會被批「行禮如儀」,但她認為「禮不可廢」。晚會悼念的主體是死者和難屬。所以每年晚會都有天安門母親的影片,有六四者見證者的分享。
當鄒形容政權為「劊子手」,法官陳仲衡插口,批評她作供時不要「借題發揮」。
她答「咁叫殺人者?」她轉用字眼覆述:「有人殺死咗好多人但冇得討回公道 ⋯⋯ 我唔知點樣可以再客觀?」
法官黎婉姬質問其「長篇大論」與「結束一黨專政」有何關係。
她答是在解釋晚會流程。正因為沒有民主,死者才無法討回公道,因而扣連當下的民主運動。
她說每年晚會都以死者和難屬、當年的見證者和當下的良心犯為重心。支聯會的大會宣言反而放在最後,是有意為之的主次之分。
2026.03.25
鄒幸彤:煽惑嘅對象係警察
鄒幸彤回應控方以其訪問為罪證,壓軸的訪問是支聯會因拒交資料而召開記招。
隨後鄒與其他常委旋即被捕。她形容支聯會乃因多名常委「坐晒監」,致令「群龍無首」才會解散。
她解釋當時記招並非明知故犯,恰恰相反,他們清楚沒有犯法,但知道得罪當權者,政權會用法律的名義打壓。
她笑言記招如有煽惑,那麼對象就是警察,呼籲他們「停止濫權」,倘若「煽惑成功」便可「慳番公帑」。
當鄒幸彤澄清其他訪問,法官都有不少提問。但拒交資料案上訴到終審庭並得直,當她道出以上說話時,法官都保持沉默。
鄒又推薦法官去讀《立場新聞》的專題〈支聯會的戰役〉,控方沒有收錄,由她首次呈堂。
法官李運騰提到「傳聞證供」的疑慮,但若她採納報道內支聯會的歷史沿革、還有個人的受訪內容,法官都會閱讀,鄒答認同。
2026.03.26
法庭准播最後一年六四晚會
旁聽者:有排隊黨喊
本來鄒幸彤只選播 2018 年六四晚會,之後她請控方提供歷年晚會的完整謄本。
但法官李運騰已說過不想考慮早年證據,他反過來建議:「直頭睇埋佢(2019 年)。」
控方試圖阻止,說有謄本只是未夠準。但李官說不想再拖,謄本只是輔助,證據仍是錄像。
因此法庭播放 2019 年最後一次正式的六四晚會,往後支聯會便申請不到集會直至解散。
此前重播晚會錄影,很多時段都要快播。但當日播放天安門母親張先玲、六四倖存者李蘭菊的片段都不用快播,清楚聽到發言。
當年李蘭菊是學聯成員,她憶述六四記憶令她受盡創傷,但朱耀明牧師因佔中案罪成的陳情讓她重獲勇氣。
她形容維園燭光照亮香港人的名字,才是香港真正的精神面貌。
六三當晚已頻傳軍隊清場,眾人都勸香港學生別去廣場。但他們希望能夠共同進退,終於聽到軍隊真的開槍。
北京學生決定留守,無數死傷者被抬到救護站。有工人掄棍準備還手,但眾人央求他不可被誣為動亂而放下武器,工人和市民組成人牆保護學生。
槍聲由遠而近,失去親人的中學生拿起石頭喊要搏命,李蘭菊一度攔住他,後來得悉他血淋淋被抬回救護站。
救護站死傷枕藉,血肉模糊,現場的人民多次吶喊:「香港的學生上救護車!香港的學生上救護車!」
儘管他們多番拒絕,可是一位醫生握住李蘭菊的手囑託她:「你要離開天安門,安全回到香港,告訴世人今晚發生的一切,告訴世人我們政府是如何對待人民。」
三十年來李蘭菊要求自己記住每一個細節,記住每一個人的臉,但始終不知道他們名字。
可是三十年來他們成為官方所說的「暴徒」。
由於正庭坐位多數都被「排隊黨」佔去,眾多旁聽者只能去副庭,李蘭菊的回憶讓不少人當場落淚。
一名旁聽者在 89 年只有十來歲,長大後偶爾會去六四晚會。他說李蘭菊的分享「扣人心弦」,如同重溫當年。
正庭的旁聽者說「排隊黨」顯然不同平時,比較專心看晚會發言,一名女人「睇到喊」,除下口罩拭淚。
最後鄒幸彤說支聯會從來都是太溫和而非太激進。若果連記憶嘅傳承都守唔到,仲點對得起當年運動?
鄒幸彤完成作供的主問。
2026.03.30
法官不准鄒幸彤問證人六四經歷
鄒幸彤完成作供,開始傳召證人。
第一位是蔡淑芳,她是六四當晚留守廣場到最後的記者之一,著有《廣場 活碑》。記協出版的《人民不會忘記》與《我是記者》都收錄了她的六四見證。
1989 年蔡淑芳早於 4.27 抵達北京採訪學潮,鄒問蔡有否見到 4.26 社論所言的「動亂」,蔡答只有和平罷課,學生要求對話。
眾法官連連打斷鄒的提問,強調不會處理當年民運「係真係假」、「發生咩事」。鄒答「抹黑」和「利用」都是控方案情,需要澄清實情。
法官李運騰裁定不准再問。
鄒幸彤改問蔡淑芳在八九後的志業。蔡說她一直記錄、搜集資料、照顧流亡人士。李官提醒蔡毋須詳述她與朱耀明牧師的工作。
後來蔡淑芳將其收藏捐給支聯會,成為六四紀念館的展品。本來鄒想逐一展示,但眾法官頻頻質問其用意,只能草草了事。蔡說感激支聯會能夠保存,非一己之力能夠實現。
八九之後蔡淑芳每年都參加六四晚會直到移民,「因為傷口仲喺度,創傷未平復。」李官問她當時身份(是記者抑或義工),蔡一度誤會答「香港人」。
儘管 2019 年蔡淑芳已經赴英,但記協在六四三十周年出版《我是記者》,再次彙編當年記者見證,晚會播出她的受訪錄影。
之後鄒幸彤問證人作為親歷者有何訴求,眾法官屢屢質疑「無關」、「代表唔到支聯會」。
法官李運騰說「佢都答咗話要留低記錄。」鄒說這是「對自己嘅要求」而非「訴求」,李官再度裁定不准再問。
李官改問蔡是否支持「五大綱領」,她答「支持」後還想再說,李官隨即打住,「得得得我哋知喇。」最後他說應該「到此為止」。
2026.03.30
家庭主婦: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唔係指明某黨,而係民主社會應該有自由選擇
鄒幸彤傳召第二位證人岑麗芳,她是家庭主婦,由 1989 年到 2019 年都有參加支聯會的遊行和晚會。
她還記得早年遊行是去跑馬地新華社,往後則是去上環中聯辦。多年來她只有兩年六四晚會因事向隅。
鄒問岑怎看「結束一黨專政」,她說口號「唔係指明某黨」、「唔係結束某黨」,而是「民主社會有自由選擇邊個黨執政」。
法官李運騰問岑記不記得「五大綱領」,雖然她無法順序背出,但都能準確唸出。
李官一度誤指證人記錯,鄒指正。李官承認自己記錯,讚岑「記性好好」。
岑說她唔鍾意喊口號,但最鍾意「五大綱領」最後一句。因為「做到前面四樣嘢,先做到最後『建設民主中國』。」
李官問岑是否先有「民主中國」才能實現其他綱領,她答「唔係」,重申要先達成前四項,才能成就「民主中國」。
鄒問岑是否認同「五大綱領」,她答「認同」但自言只是家庭主婦做不到什麼。李官補上一句說她有去晚會。
岑回憶六四晚會都和平而傷感。鄒問她堅持悼念的原因,岑答「想表達對死難者的關心,冇忘記佢哋。」
2026.04.01
法官斥為「政治宣傳」
鄒幸彤與李運騰激辯
鄒幸彤傳召第三位證人關震邦,他是前支聯會成員,由 1989 年加入義工,到 1998 年成為常委,在 2014 退任職務,直至最後一段日子依然為支聯會服務。
關震邦回憶當年 5.20 香港人甘冒八號風球遊行,翌日早晨住在屯門的他更被吵醒,原來有市民自發上街。
深受觸動的他便在當日參與香港史上首次百萬人遊行,見證支聯會成立。但眾法官開始打斷鄒幸彤提問,「唔使知道成個故事」、「有咩關係」。
法官李運騰說法庭「唔會判斷所謂事實是真是假」,又說「我明白你用意」,大聲批評鄒幸彤作「政治宣傳」。
鄒不服,她重申要證明支聯會的言論都基於事實,屬於合理的言論自由範圍,因而受法律保護。
交鋒期間鄒幸彤以「屠城」形容六四,李運騰大聲講「唔正確!係六四事件。」鄒反駁李官剛才說過「唔會判斷」,「不能未判斷就話唔正確。」
李官的回應是「冇必要聽落去」,一度要求關震邦離庭。隨後眾法官就證人供詞的「相關性」質詢鄒幸彤,再短暫休庭。
重新開庭後,法官李運騰宣布不准再問 2018 年以前的事,一旦逾越界線,證人的作供「就此完結」。
關震邦回到法庭,解釋他雖已辭任常委,但一直為支聯會做義工,比如在六四晚會擔任糾察。
由於鄒的提問受到限制,關只能答 2018 和 2019 年的六四晚會都「冇問題」、「睇唔到警察干預。」
他說歷年晚會都是由警察管理維園外的街道和人流,至於維園內的安排則由支聯會負責,儘管維園內有警察駐守但不會插手。
之後鄒幸彤問到「五大綱領」。
關震邦說支聯會沒有「教科書」,也沒有「要求熟讀」等規矩。但他理解「五大」就像奧運五環「互相緊扣」,且有先後順序,不是隨意排列。
因為六四後有多人被捕,所以當務之急是「釋放民運人士」;而且民主運動並非罪行,接下來就要爭取「平反八九民運」,循此遞進,達至民主。
關說支聯會的運作向以第一和第二綱領作為「先行基礎」。法官陳仲衡質疑為了「建設民主中國」會否導致「拉更多人」?關答從來以一為先。
鄒問「五大」的次序是行事上有緩急之別;還是理念上有輕重之分?關答屬於前者,因為支聯會始終要「以人為先」,所以「做起嚟有優先次序。」
最後鄒問現在中國是否屬於「一黨專政」,關答「可以咁講。」
控方和法官李運騰都追問「五大」是否一樣重要。關答同意,他說行事上雖有先後,但不會放棄任何綱領。倘若只取其一,索性不要叫做支聯會。
鄒幸彤完成傳召證人,審訊進入結案陳詞。當控辯官三方商量文件往還,鄒解釋要手抄文件,要求更多時間,法官宣布延至 5.18 續審。
2026.05.18
法官質疑有人倡「港獨」
辯方:唔可以入支聯會數
支聯會被控顛覆政權案進入結案陳詞。
代表李卓人的沈士文大狀說,最初「一黨專政」乃由毛澤東提出,用於批評國民黨。
支聯會提倡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只是運用言論自由,反對任何政權專政。
即使不同人對「五大綱領」有不同理解,控方也無法證明受眾遭支聯會煽惑,有意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。
沈大狀說支聯會成立三十多年,從來「冇叫實質行動」;多年來亦「冇一個人朝向(顛覆)行動」。
但法官黎婉姬質疑後者是否發生過,因為她說有人講「香港獨立」。
沈大狀答:「唔可以入支聯會數。」
2026.05.18
辯方指新法可護國安,法官意會言外之音
代表李卓人的的沈士文大狀續說,當年支聯會與眾成員被控,其時只有《港區國安法》 ,他形容控方「揀」該法的條文「嚟告」。
但現在還有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基本法 23 條) ,新的煽動罪可防止「抹黑」中共。倘若採用新法檢控,他認為支聯會便會罪成。
法官李運騰明白辯方用意,笑言:「而家多咗好多武器喺手。」
2026.05.18
鄒幸彤透露「其實我識少少韓文」
選擇自辯的鄒幸彤在最後發言。
鄒幸彤向法庭解釋,她呈交了兩宗案例,一宗歐洲人權法庭的判詞由法文寫就;另一宗韓國法院的判詞用韓文寫成。雖然她有朋友提供譯本,但在獄中無法保證翻譯無誤。
法官李運騰提醒對方,由於香港沿用普通法,未必給予考慮。法官黎婉姬則問能否披露譯者是否專業人士。
鄒幸彤沒有透露譯者身份,她猶豫地道出「其實我識少少韓文」。
據悉鄒幸彤在獄中自學韓文,但有別於年輕人為追韓星而讀的教材。她在獄中讀《少年來了》的原著。
以上審訊對話適值發生在 5.18。翌日她便援引全斗煥與盧泰愚鎮壓光州民主運動而伏法的案例,為支聯會辯護。
2026.05.19
鄒幸彤:受審嘅唔係我哋而係法律
堅持說「屠城」但法官不再打斷
鄒幸彤說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就是「要求結束黨大於法」。
她說法庭本來不可能裁定這句話犯法,除非採納控方所言另有「煽惑」意圖。
若果法庭將這句批評政府濫權、追求民主轉型的話「打成犯罪」,她直言法庭就沒有資格標榜自己是「法治的守護者」。
她批評控方立論不啻是在「抹黑」或者「證明」中國憲法並非保障法治的憲政,而是維護中共獨攬大權的政體,「即係教科書嘅一黨專政。」
奇就奇在如今是辯方向法庭力陳,法官可按民主與法治原則解釋中國憲法。
鄒指控方的唯一依據,就是憲法的第一條「中國共產黨領導」。然而查理斯三世也是英國領導,卻不等於他有實權,遑論至高無上的權力。
法官李運騰主動補充新加坡總統也屬相近例子,雖屬領導但權力有限。
鄒斥控方將中共領導詮釋為大於一切,反而坐實一黨專政的「政治現實」;憲法規範的「名存實亡」。
鄒幸彤繼而援引韓國法院將全斗煥、盧泰愚等軍頭繩之於法。他們在庭上辯稱已經修憲並且「合憲」地實行統治。
然而韓國最高法院點出,無論當權者怎樣篡改憲法為自己服務,憲法始終有其一貫的憲政秩序(人民主權、自由民主、法治原則),不可取替。
因此鄒說憲法不可盲目「endorse(擁護)勝者為王」。真正的作亂者是「自以為掌握權力就等於掌握法律」的全斗煥,而不是捍衛憲政反抗戒嚴的光州人民。
最後鄒幸彤說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就是「要求結束黨大於法」,本來應是「法庭的使命」;也是香港「累積的理想」。
她說現在只要被政府指控犯法,大家都被迫順應困境,依循刑事犯罪的邏輯去回應,反而迴避根本的是非。
她直言「我唔會玩呢個遊戲」,「我哋就係要結束一黨專政,就係要民主轉型要改朝換代。」
她說本案真正受到考驗和審判的對象不是被告,而是「我哋嘅法律」。
法庭遲早都要面對法治與專政的矛盾,判決將會宣告香港的法律能否守住法治的底線。
鄒幸彤的結案陳詞氣盛言宜,一往無前。陳詞期間她堅持說「屠城」,沒再遭到法官嚴詞厲色打斷發言。
儘管法官李運騰依然提出不少質疑,但眾法官的語氣都溫和得多,李官一再謙稱自己的獻疑只是「拋磚引玉」,不再出現之前審訊互斥其非的唇槍舌劍。
最後代表支聯會的林芷瑩大狀說,只要法庭信納李卓人和鄒幸彤的作供為「真」或「可能真」,煽動罪必須證明的意圖就不成立,支聯會與眾被告都可獲判無罪。
當日法官預告將於七月宣判,結果延至 8.21 定讞。
後記
「排隊黨」中會偶見年輕人,有些人是隨父母一起過來(賺外快)。
審訊時他們都在滑手機或打瞌睡,諱言來旁聽的原因。
我想告訴他們何其有幸,見證香港史、中國史、乃至世界史的重要一頁。
曼德拉受審時既有律師代表,又可親自在法庭長篇大論。因為他刻意避開要交叉質詢(主問 + 盤問)的作供,想能一氣呵成朗讀聲明。
儘管控方反對但法官批准,也沒干預他長達四小時的發言,詳見《漫漫自由路》。
結果就是律師勸曼德拉別讀最後一段,但他堅持讀完「我已準備為此理想而死」的著名演說。
反觀鄒幸彤寧願不要律師堅持自辯,依然無法暢所欲言。她在法庭以一敵四(控方 + 三名法官),屢遭打斷。她需要更大的辯才應付質詢,才能繼續陳詞。
鄒幸彤的談吐和表現,都會傳世見諸歷史。後人寫傳記、拍電影都要找回見證者搜集資料,無奈「排隊黨」妨礙見證者的人數和機會。
請珍惜見證歷史的機會,聆聽鄒幸彤發言,也許人生會改變。


